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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评论|扭转信息失真乱象,把网购的决策成本降下来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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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璟璟
“销量100多万件的商品只有几百条评论,这正常吗?”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消费者反映,在一些网购平台,作为网购重要参考信息的商品销量、评价、店铺评分等可信度存疑,“水军”刷好评、刷销量的情况仍大量存在。受访专家认为,一些商家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采取不正当手段来提高商品的销量和好评率,误导消费者,从而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这种现象不仅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法治日报)
新一轮电商大战的背景下,网购的经济成本更低,而相应的决策成本却有走高之势。所谓“决策成本”,乃是指作出正确购物选择的成本,包括时间、精力,以及踩雷的概率与损失等等。由于一些电商平台销量、评价等关键性信息的失真,消费者以往高度仰赖的“参照系”不再可靠,由此,必然导致网购的难度增加。当网购变成一种步步惊心、斗智斗勇的“难事”,其所带来的消费体验的恶化,未必是“低价”“性价比”所能弥补的。
网店的数据,本该是真实情况的自发呈现,其理应是客观的、精准的。但实际的问题在于,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壮大,其形成一整套的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了形形色色的“潜规则”“暗秩序”。刷单、控评等投机取巧的操作,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业界的惯常操作。一段时间以来,在电商市场的局部,商品质量好的,不如“运营维护”做得好的,这构成了强烈的逆向示范。“刷单”“控评”,虽是饮鸩止渴,可真正能独善其身的局中人,又有多少呢?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禁止商家“刷单炒信”行为,并指出这是基于虚假交易获得收益的不法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属无效合同。但是,这种普遍化、大规模的行业造假行为,显然不能指望消费者个人化、零敲碎打的维权。在此过程中,平台理应亮明态度、站稳立场。对于“数据造假”的卖家,理应强化主动甄别和处罚惩戒机制,推动行业竞争回归正常轨道。
“销量100多万件的商品只有几百条评论”,这种假到离谱的网店,很多成熟的网购者已能一眼看穿。而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掌握数据优势、技术优势的平台,居然对此视若不见、放任自流?在成为庞然大物之后,某些电商平台,是不是也陷于内控失败的“灯下黑”困局中,是不是也因为“大企业病”而失去了最初的决断、效率和治理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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