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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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一日游,车接车送服务到家”“赠鸡蛋、领礼品,还帮您长理财知识”……这些营销话术乍一听让人心动,实则是一些投资公司设计的幌子,以旅游为“饵”,将目光瞄准了老年人的“钱袋子”,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官提醒,在旅游消费中要提高警惕。
张大爷参加A公司组织的免费一日游活动,期间参加了投资项目宣讲会。在宣讲会上,宣讲人介绍该投资项目保本保收益,且赠送高档鱼子酱,张大爷当场签订投资协议书,交纳了投资款12万元,并获赠鱼子酱数箱。
而后A公司未按时支付投资收益,张大爷向经办人小王主张返还投资款并支付收益。小王将张大爷手中的协议书原件收回,表示待张大爷退还鱼子酱并扣除旅游产生的食宿费1万元后,将会返还剩余投资款。然而,张大爷退还鱼子酱后仅收到退款4万元。
张大爷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退还剩余投资款8万元。A公司辩称,张大爷并未将投资款打入A公司公户,且无法提供投资协议书原件,公司赠送的鱼子酱也已经过期,故不同意退款。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通话录音、聊天记录、A公司退款转账记录等证据,认为存在张大爷经推介向A公司支付投资款12万元且获赠鱼子酱的事实,虽然A公司予以否认,但并未进一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A公司认可小王系其公司代理商,结合通话录音内容,张大爷通过小王办理剩余退款,但A公司至今仅退款4万元,已经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