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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扎218针未达校园霸凌标准,是谁默许了罪恶的蔓延?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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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思瑶 (山东大学)
近日,网上流传的“山东章丘女生被同桌霸凌”的视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视频中的女生是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丘双语学校的一名六年级的学生,她提到被同桌男生用锥子、圆规等物体扎在身上,多达218针。事情发生在六月份,当时章丘区教育和体育局以及圣井派出所参与了调查,认为不构成立案标准,建议双方进行民事调解。然而在9月10日的视频中显示,疑似学校负责人回应认定是否构成霸凌的方式和程序是14个人进行投票,其中包括校方领导、派出所民警、律师等等,而他们中的8个人认为没有构成校园霸凌。
用如此轻率的投票方式就驳回了受害者的控诉,在后续公开的女孩的日记中,我们可以看出女孩对男孩暴力行为的恐惧与无法反抗的绝望心情。“他的眼神可以把我杀死,好可怕!”“真的好疼,但又不敢反抗!”……女孩的母亲透露,女孩的同桌是转校生,刚来没多久就在班上炫耀自己爸爸认识学校的校长,称之前还把原学校同学打成粉碎性骨折,最后拿钱摆平了,没想到自己的女儿却又成了他的欺负对象。长达半年时间的校园霸凌,为什么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采取任何措施,直到女孩升学至七年级,才敢将此事在公共平台曝光?在这场漫长而恶劣的霸凌中,施暴者、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每一个人都是罪恶的推手。
施暴者在心智尚未成熟的年纪便学会了用权力掌控他人,用暴力欺压同学,以折磨弱者为乐。在萌芽之初早已埋下恶的种子,若无人加以干涉,恶意便会放肆蔓延,甚至犯下更严重的罪过;学校在发生此事后不仅没有立即通知家长,反而选择息事宁人,甚至将责任都推到女生身上。如此消极的态度不仅透露出学校监管的巨大漏洞,更反映出了工作人员的冷漠、不负责任;而教育局官方因为所谓的“证据不充分”不予立案,甚至在后续的调查中被曝出是用投票的方式做出决断,更加看出有关人员对受害者的漠视、对生命的轻率。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之间,年龄、身体或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侵犯身体、恐吓威胁、侮辱人格、抢夺财物、恶意排斥、网络诽谤等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而在此事件中,施暴者不仅对受害者施行用锥子扎、打耳光、用脚踹等身体上的暴力,还联合其他同学对受害者进行谩骂、孤立甚至敲诈勒索等等,已经能够明确构成校园霸凌。然而校等方却不予立案,施暴者声称与学校领导有关系,让我们不禁怀疑学校是否存在刻意包庇、袒护施暴者的行为。无论如何,面对如此年幼的受害者与如此恶劣的暴力事件,学校没有表现出对受害者的同情与关心,反而寻找各种理由隐瞒事件、逃避责任,可以看出校方对学生并没有基本的关照与爱护,甚至冷漠至极。
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在社会层面逐渐引发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被隐藏的恶意渐渐浮出水面。无数受害者在遭遇霸凌后不仅身体受到损害,在心理上也遭受了严重的创伤。他们一面要应对来自施暴者残酷而直接的恶意,一面还要处理旁观者的无视与冷漠。旁观者同样也是沉默的施暴者,他们明明可以阻止恶意的蔓延,却假装沉睡不醒,装作看不见眼前触手可及的罪恶。或是因为受到威胁,或是害怕引火上身,他们选择自保,却在这无动于衷之中将受害者一步一步推向了更绝望的深渊。受害者始终处于孤立无援的位置,他们被伤害、被胁迫,被堵住嘴巴无法发声。没有人拉住他们伸出的手,亦没有人看见他们求救的眼神。恶意就在这种无声的默许中逐渐蔓延,直到事情愈演愈烈。
面对校园霸凌,若是不想成为沉默的推手,我们又应该怎么做呢?学校方面首先应按照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相应惩戒。最后,应该对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与赔偿,帮助他们重新回归校园生活。而有关部门更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对事件进行调查,依照法律予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时要依照法定程序立案侦查。社会更要普及有关反霸凌的知识,建立相应组织,为受害者提供心理辅导等服务,让他们不再孤独与无助。只有这样,才能将罪恶与暴力扼杀在摇篮之中,让更多的青少年不再受困于黑暗中苦苦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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