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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打人路虎女二次通报发布后,网友咋更不满了?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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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青岛崂山38岁女子王某在崂山风景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的公路上一种逆行,最后居然把不给她让路的崂山26岁男子给暴打了。

前后打了六次。

而且不是赤手空拳哦,是持械暴打男子。

一边打,女子还一边疯狂的辱骂,还嚣张大叫:“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8月29日,青岛崂山警方发布通报,称对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38岁的崂山女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通报中的拘留10日并处罚款1千元,引发网民的不满,认为处罚太轻了。

9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通报全文如下:

通报发出之后,“青岛警方通报王某驾车逆行殴打他人”话题即牢牢占据微博热搜第一,阅读量很快达到惊人的5.2亿,更有307家媒体发布。

有意思的是,不知是什么原因,青岛公安官方微博中间还把内容删除了重发。

不过呢,这个热搜对于青岛警方而言并不是什么好事儿,因为从舆论上来看,显然这个通报是失败的,几乎是把网民对逆行打人路虎女的愤怒成功的引导到自己身上来了。

因为很多网民觉得,这则通报简直是在给逆行打人路虎女的违法行为找理由。此处列举5个知名大V 的评论。

第一个,质疑是在给逆行打人路虎女洗白,有网民留言指出“通报通篇读下来就是她逆行了就不能让一下她吗?官方机构出面写守法者应该向不法者让步,这是让大多数人都接受不了的,和国家宣传背道而驰的。”

第二个,指出通报中没有一言半语是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批评,反而让人觉得正常行驶的人没有让行违法违规车辆同样存在过错一样。还强调称“除了对打人事件来龙去脉和客观真相的还原,民众更需要的是,能够代表正义的官方所用措辞和所持态度。”“惩恶方能扬善。很遗憾,在这篇通报里,只字未见。”

第三个,强调“社会秩序就该维护,逆行就是错误的,逼退逆行者是正确的,不该妥协的,这才是社会正确舆论氛围!我们不能助长逆行插队现象。更要反对逆行插队还打人骂人行为!我们的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那些逆行打人者,不敢这么嚣张,而不是受害者自认倒霉!

第四个,则指出网友之所以对警方的通报不买账,在于“警方在通报中,为了稀释舆论场对路虎女的愤怒和不满,以及对警方轻处路虎女的怨气,把打人的起因往受害人身上推。”

第五个,总结逆行打人路虎女一案经历了3波舆情,称警方没有及时回应,又“错过了第二次挽救的机会”,又把“对路虎女的愤怒成功的吸引到自己身上”,“带有和稀泥、偏袒的意味”。

第6个,则相当犀利的指出:说实话,在现实中,我们遇到加塞、逆行、卡位、抢座,而自己因怂无所作为只能生闷气的时候,谁不希望横空出世一位英雄把对方一脚踹到沟里去呢?但是现在,真正出现了这么一个人,他的行为却被官方解读为“咄咄逼人”。

对于青岛警方的这则通报,老编也是颇感疑惑。

第一是关于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

直接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那么,逆行打人路虎女的行为是不是“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呢?是不是“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呢?是不是“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呢?

第二,通报中所说的“持续向前跟进移动”是什么意思?

对此,我们来看两则案例。

第一则是2020年11月13日公安部新闻宣传局官方微博“警民携手同行”发的帖子,说是“青岛一司机逆行堵路称不会倒车,交警硬核劝退”,11月12日早7时许,山东青岛某小区出行必经之路上,一辆逆行白色轿车堵住了路。被堵司机要求白车退回去,但这名司机却说自己不会倒车。随后,交警赶至现场,面对交警步步紧逼,逆行白色轿车只得后退。

第二则,是一段视频,一大车逼退逆行小汽车。

这难道就是所谓的“持续向前跟进移动”?

第三,逆行打人路虎女的逆行真的要予以同情吗?

有网民指出,通报特地描写了女司机王某是“驾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这个细节,似乎是想营造出一种紧迫感,为她后面的行为做铺垫。只是从后来王某一再的辱骂和再三的返回殴打男司机来看,她并没有“紧迫感”,身体也是相当的健康,当然就任何可同情的地方。

第四,是官方应当传达给社会、公众什么样的导向?

显然,无论是事件还案件,官方向社会、向公众所要传达的信息、导向,必须是明确的“合法不能向违法、非法让步”,必须是让违法者心生敬畏、让守法者心生坦然,而不是恰恰相反。对于本案而言,就是要让公众明确逆行违法,就是要让公众明白逆行的车辆面对正常行驶的车辆必须倒退,正常行驶的车辆不用给逆行的车辆让路。

此处引用博主“第五建利”的一段评论:法治社会就是规则社会。守法向违法让步不是维护规则,而且破坏规则。苛求顺行者向并不淑女的逆行者展示绅士风度,这叫颠倒是非、助长邪气。趋利避害是人性的本质,如果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守法损失大于违法损失,甚至让守法者沦为违法者肆意侮辱和侵犯的羔羊,那么,违法者日益众、守法者日益寡,便是必然趋势。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从来不是彼此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者,同样如此。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话反过来说就是,要让每一起案件都能起到弘扬正气的作用、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那么,路虎女司机逆行殴打他人案的处理结果,起到弘扬正气的作用了吗?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了吗?答案自在人心,评论自在人心。比挨打能不能还手、还手是不是互殴的问题更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教育我们的孩子?男孩应该是什么样子?女孩应该是什么样子?他们应该向什么样的榜样学习?他们应该怎样面对法治社会的规则?他们应该怎样做到课堂教育和社会实践的知行合一而避免人格分裂?这是我们不容回避而必须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

是啊,之前网民还在争论面对暴力还不还手呢,结果这不给逆行者让路,都让官方给整成了所谓的“持续向前跟进移动”了!

昨天还有一案又有了新消息,男孩骑行摔倒到对向车道遭碾压身亡一案,司机被捕了。可是男孩的父亲、骑行者的组织者、碰倒了男孩的人这些明明有直接责任的人,却偏偏屁事儿没有。

与此案放在一起,何止是让人一声叹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