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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头如何 适应新兴监管环境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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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特别是随着新布兰代斯主义在全球反垄断领域的影响不断扩大,全球高科技数字平台企业面临非竞争价值层面的诸多挑战,也经历着从商业结构、运营模式到法律策略,乃至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系统调整。 ]

9月9日,北弗吉尼亚联邦法院开庭审理谷歌反垄断第二案,法官利奥妮·布林克马作为主审法官听取美国司法部的诉讼请求,即指控谷歌非法控制用于购买和销售数字广告的软件市场,在数字广告行业构成垄断。

谷歌的“三重垄断”

谷歌此前已多次面临美国、欧盟反垄断相关的控诉。本次美国司法部指控的广告技术案涉及更为复杂的市场运作和垄断行为。谷歌通过出版商广告服务器业务Google Ad Manager、广告交易平台Google AdX和广告网络Google Ads建立“三重垄断”,由于广告主依赖广告技术行业的数字工具来实现广告的实时投放和查询,谷歌利用上述三种工具构建强大的市场壁垒,使得广告主在其广告生态系统内难以选择其他竞争对手的服务,以此实现对整个在线广告行业的垄断。美国司法部的代表律师对法官表示,谷歌在线广告投放的每一项业务占有至少一半的市场份额,有的甚至高达91%。

谷歌被美国司法部起诉垄断的另一个关键原因在于其广告技术堆栈的运作模式。该技术通过匹配网站发行商和广告主,决定了众多网站上显示哪些广告,而谷歌凭借对Double Click和Admeld等公司的收购,早早消除了对其广告业务的潜在威胁,使得谷歌在广告技术堆栈中对多种关键技术拥有控制权,巩固了对广告技术市场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