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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保请回”“羁押禁见”?一文看懂柯文哲京华城案诉讼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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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京华城容积率于柯文哲任内暴增到840%引发争议。今年5月,台北市前市长、民众党主席柯文哲遭告发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疑似奉送容积率图利京华城。

依台湾地区“贪污治罪条例”,柯文哲若犯“图利罪”,将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一百万元新台币以下罚金;若查出柯文哲有受贿情形,以“违背职务收贿罪”将判十年以上,最高无期徒刑,及一亿元新台币以下罚金。

台北地检署(后文简称为北检)当月随即分他字案调查,台湾检方在办案时,习惯将案子分为他字案、侦字案等。当检方认定犯罪事实与犯罪行为人都明确时,列为侦字案;若只是有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实与犯罪行为人其中至少有一项不明确时,列为他字案。北检认为柯文哲犯罪证据尚且不足,因此暂将他列为他字案的被告。

8月30日,台检廉单位展开侦查行动,正式拉开京华城案诉讼序幕,当日上午7时许,检廉单位分赴柯文哲住处及办公室执行搜查,并约谈柯文哲。

31日凌晨,柯文哲被移送北检侦讯。讯问过程中,柯文哲表示不愿接受夜间讯问,想要离开侦查庭,在检察官告知柯文哲可先行休息再接受讯问后,仍遭柯文哲拒绝,检察官只得当庭逮捕柯文哲。

柯文哲认为检方逮捕有误,声请提审,也就是请求台北地方法院(后文简称为北院)介入,裁定北检的逮捕行为是否非“法”。但北院认为,柯文哲拒绝审讯试图离开,北检逮捕合“法”,驳回了柯文哲的声请。

8月31日下午,北检再度召开柯文哲侦查庭,并于近3小时讯问后,检察官认为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图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灭证、串供的疑虑,声请羁押禁见。在台湾地区诉讼程序进行中时,检方为了防止被告逃亡、灭证、串供或反复实施犯罪,可以向院方申请羁押禁见的强制处分,也就是将被告拘束于看守所,禁止与律师以外的人见面。

9月1日晚间8时许,北院召开羁押庭。历经长时间讯问,9月2日凌晨,北院正式裁定柯文哲无保请回,也就是北院认为北检的举证不足,无法认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无需交保证金即可离开,也没有任何人身自由限制。

作为反面例子的就是前段时间涉嫌贪污的郑文灿,遭羁押禁见48天后,桃园地方法院认为郑文灿犯罪嫌疑重大,但没有羁押必要,裁定以2800万元新台币交保,但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还有与柯文哲同一时间受审的台北市前副市长彭振声,他遭裁定羁押禁见,即刻被囚车载往台北看守所。

然而,无保请回不等于无罪释放。北检表示将针对裁定书整理资料,补强相关事证,现已于9月3日下午5点提起抗告。在台湾地区诉讼程序中,当受裁定人不同意法院对案件所做的裁定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理由寻求变更,也就是“抗告”。同样是郑文灿贪污案,在桃院数度裁定交保,桃检数度抗告后,桃检成功使桃院改裁定郑文灿羁押禁见,郑文灿不服也提出抗告,但遭驳回,押赴看守所。

台湾律师庄巧玲分析称,抗告不是由同一个法官来审理,证据虽然是客观的,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柯文哲日后会不会被羁押,目前还很难说。

海峡导报记者 叶新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