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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快评|青岛“路虎女”暴打男司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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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新闻首席评论员 任凯
青岛一名女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还殴打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致使其口鼻鲜血直流。视频中,有旁观者不断发出提醒,“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
青岛警方发布通报,对开路虎的女司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通报一出,舆论哗然。就这?网友纷纷留言,“才拘留10天,打人处罚这么轻吗?”“对一个开路虎的,这点钱算啥?”“罚得还是不够狠,不够女司机长教训的。”网友对青岛警方执法依据提出疑问。
显然,当地警方判罚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依据的法条来看,对该女司机作出的处罚,已经称得上顶格处罚。
但是,仍有网友质疑,为何不依据“寻衅滋事罪”来处罚?相比于行政处罚,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犯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定寻衅滋事罪是否成立,还有一个关键构成要件——致人轻伤的。因此,在此次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中,围绕男司机是否构成轻伤,是判断涉事女子是否构成犯罪的前置条件之一。
在中国现阶段,情节轻微的殴打行为不可能成立犯罪。但被人随意殴打就只能忍气吞声吗?还手就理亏?这一说法法律上也不成立。
今年春节期间,张艺谋导演的影片《第二十条》,让正当防卫走进公众视野,引发舆论热议。法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正当防卫本质上是合法的私力救济,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最高法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不是口号,依法认定正当防卫,是民意与公平正义的契合。从“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这句善意的劝言来看,让正当防卫的司法概念走进现实,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仍任重道远。“第二十条”已经唤醒,不能再让它继续躺在法律文本中,更要让它走进现实,走进寻常百姓家。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借由青岛“路虎女”打人事件,有必要再一次重申常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对法治精神的捍卫,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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