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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智库|胡祥甫:以法治力量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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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 胡祥甫
图源 视觉中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浙江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2023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今年省两会,“优化营商环境”再次亮相政府工作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接下来,浙江应依据民营经济和数字经济大省的省情,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浙江实践
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关键要看法治化程度高不高。与政策相比,法律具有确定性、稳定性、可预期性。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好的政策通过法治方式确立下来,切实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各类经营主体的投资信心。政府应给企业提供一个长期稳定、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企业在这样的环境中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己享受或承担经营成果,政府无需一会儿提供“家长式”的管理,一会儿又提供“保姆式”的服务。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浙江的民营企业家敢于创业、敢于冒险、敢于做长期投资、敢于创新。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注重保护民营企业的利益,持续为民营经济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早在2006年,浙江就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出台《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2024年又出台《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可以说,浙江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已搭建起基础的法律框架体系,但目前仍然存在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现实问题。为稳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法律预期,浙江需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改革,以法治化的手段在法治化的轨道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方向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要将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方向从简化商事程序转移至对民营企业家权益的保护上来。
新时代十多年来,浙江先后推出“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化改革、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等全局性重大改革,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大大提高,民营企业到政府部门办理商事登记、审批、许可等事务的程序越来越简化,企业获得感越来越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稳定预期,弘扬企业家精神,安全是基本保障,并指出:“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接下来,我们要通过建立一整套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制度,在思想上让企业家卸下包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常态化冤错案件纠正机制,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加强对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尽可能减轻追赃追缴财产等司法活动给民营企业和其他相关案外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畅通案外人在刑事追赃追缴程序中表达诉求的渠道。要充分发挥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对于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和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切实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在做好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在民商事、行政、执行过程中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强化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推进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
各地战略定位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主导产业不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也需要因地制宜。接下来,浙江要结合省情,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放在建立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以及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体制机制上来。
一是建立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浙江是数字经济大省强省,2024年1月至4月,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突破万亿元,达到1.12万亿元。浙江也拥有发达的实体经济。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期间强调,把实体经济作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根基。为打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要针对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完善数字经济监管体制。与此同时,通过数字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推进创新型科研机构与产业开展数字技术合作,促进数字技术落地实体产业,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从而不断凸显数字技术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二是健全和完善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体制机制。浙江是专精特新“领跑”省份,截至今年一季度,浙江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32家,数量居全国第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167家、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28553家。今年6月,浙江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提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度,在细分领域攻克更多关键核心技术,并进一步明确,要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指导各地分层筛选建立培育库,引导企业对标提升,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为打造有利于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浙江需要进一步细化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法规+政策”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普惠+增值”的精准服务体系。
【作者为中共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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