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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修正草案首度公开 拟新增这些内容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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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青正认为,总体来说修正草案有一定的进步,增加责令候查等措施体现了对人权的保障。但是,修正草案仍然没有赋予被调查人聘请律师会见、辩护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监委调查阶段,律师无法直接参与案件的调查工作。 ]

我国《监察法》迎来实施六年后的首次修订。

近日,《监察法(修正草案)》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正草案在监察调查措施、留置期限等方面作出多处修改。

现行《监察法》于2018年审议通过,全文共九章六十九个条文,对监察立法目的、监察工作原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作出规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对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修正草案共二十三条,主要涉及“完善监察法总则和有关监察派驻的规定、完善监察措施和监察程序、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规定、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等”多项内容。根据修正草案,修改后的《监察法》将从原来的六十九条扩充至七十八条。

新增多项调查措施

此次修正草案的修改重点之一在于新增了三项调查措施:强制到案、责令候查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