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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醉驾,为何工勤人员被开除公职,副局长仅记大过?官方披露安阳两起醉驾案详情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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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清风安阳”公众号发布《酒驾醉驾追责没有例外 党纪国法面前一视同仁》。9月10日,安阳市纪委监委向社会公开通报两起醉驾典型问题,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其中,汤阴县任固镇政府原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马六甲、安阳市城市管理局龙安大队(分局)副大队长(副局长)范晓东均是醉驾,马六甲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范晓东则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同为醉酒驾车行为,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马六甲被开除了公职,而参公编制副大队长(副局长)范晓东仅仅是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通报中的两起案例为何同为“醉驾”处理结果却大不相同呢?

对此,文章解释,原因主要有四点:

一是酒精含量不同。马六甲血液酒精含量为195.34毫克/100毫升,范晓东血液酒精含量为108毫克/100毫升,二人均符合《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023年意见”)第四条规定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醉驾标准。但范晓东的酒精含量符合该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而马六甲已远超150毫克/100毫升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