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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主播应以身作则 让直播带货回归诚信本质|有一说一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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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9月9日,打假人王海发布视频称,疯狂小杨哥带货的“鲜多裕”假原切牛肉卷已被武汉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万,有4.2万名消费者被骗,而就在一周前,疯狂小杨哥就曾因“糟头肉事件”未受处罚引起网友关注。
头部主播带货屡“翻车”,虽然部分主播会主动对问题产品进行退款,但相比高额的推广坑位费,这种不痛不痒的补救措施显然难以服众,对直播带货模式的规范和监管也再次进入人们视野。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除了打生产者的“板子”,如何使带货主播承担应有的责任。
7月1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这意味着,如果出现直播平台、带货主播、商家“踢皮球”的情况,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均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此外,由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也明确禁止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以及虚构或篡改交易、关注度等数据流量造假等行为。
法律法规只是“兜底”,目前网络直播带货的网络性和实时性仍是监管难和维权难主要因素,直播后不录屏难以取证,多数主播也会用含糊其辞话术规避监管。
其实,直播带货之所以能够兴起后快速发展,本质还是消费者愿意信任主播们精心挑选和试用产品的承诺,愿意通过主播这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间的“第三方”,降低挑选商品的时间精力成本,而一旦信任链条断裂,直播带货也将失去本来的魅力。
因此,除了对直播行业的规范和监管,其中大主播更应该以身作则,主动扛起行业自律的大旗,敢作敢当,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只有更爱惜自己的羽毛,才会更受消费者信任和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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