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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内容强制标识,既方便用户亦为监管提供指引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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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拟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等均提出具体的合规要求。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即当下很常见的AI技术参与内容生产,再通俗点说,包括各种AI作文作曲、AI制图制片甚至AI合成声音图像在内的多形态深度合成。

AI技术不间断进化,在给人类社会诸多工作提供帮助的同时,“眼见不一定为实”的情况也成为反诈防骗的重点。国家网信办此番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标识办法》,在《国家标准化法》层面看属于非常明确“必须执行”的国家强制规范,而非所谓国家鼓励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此之前,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多部门已密集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份部门规章,明确提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AI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义务。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此番新规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指引。比如对AI生成文本的具体标识方式,新规就给出文首、文尾及角标的具体示范举例;对AI生成音频、视频、图片等内容具体的标识方式、位置,也给出了指引。这样的强制标识对包括普通用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服务的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等,均提出了各异的合规要求,意味着为进一步落实前述深度合成内容国家规范提供了可监管、可衡量、可追责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