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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需宽严相济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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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生
9月18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天骄街道一商户因在门面玻璃上张贴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而被相关部门要求罚款,此事迅速引发社会关注与热议。9月19日,乌兰浩特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解释说明不到位,导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通报,18日下午,该局执法人员当面向商户详细说明相关规定,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尽管官方通报和后续处理,让此事件得到稳妥处理。但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这一事件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城市管理细节的契机。
城管执法除了旨在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促进城市环境的和谐美观、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外,也是为了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城市管理效能建设,应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导向,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便利、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要求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管理创新等方面下足功夫。
国务院出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在此事件中,执法人员依据《条例》作出相应处罚,似乎合情合理。但《条例》中“宣传品”是指直接承载宣传思想内容的具体物质形式,例如报纸、电视片、传单、录音带、宣传画、标语等。严格而言,商铺门面玻璃上的招聘信息算不上“宣传品”。而在执法过程中生搬硬套条令法规“一刀切”的处罚方式,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初衷相悖,显然不太妥当。
我们理解城市管理需要秩序,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但管理不应仅停留在表面,更应注重实效与人性化。对于商户的合理需求,如招聘信息的发布,相关只能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引导、规范的方式,如设置统一的招聘信息栏等方式,既满足商户需求,又维护市容整洁,实现双赢。
优化营商环境需从细处着眼,城管执法也需宽严相济。具体而言,既要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又要灵活变通,充分考虑商户的实际困难与合理诉求,为其提供更加贴心、高效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营造出让企业和个人都能安心经营、放心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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