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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对夫妻酒后发生冲突,一方用刀及酒瓶致另一方身体多处损伤……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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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橙融媒 平安首府】;
9月12日上午,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情感纠葛而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并邀请了妇联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参观庭审。
01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甲与被害人乙系夫妻关系。2024年某日二人酒后发生龃龉,在酒精的催化作用下,二人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使用刀及酒瓶致使被害人乙身体多处损伤,当晚被害人乙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被害人乙的损伤构成两处轻伤二级。
02
法官说法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健康权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就构成该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受到何种程度的伤害,不管伤害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03
警示教育
在家庭生活中,尤其夫妻之间,难免会有摩擦,重要的是善于沟通,妥善解决矛盾。产生矛盾时,可以选择自我冷静处理或及时向亲友诉说等方法排解内心苦闷,如长期受到言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可以向当地基层组织或妇联求助,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切勿冲动,选择以暴制暴,否则,就会像案件中被告人一样涉嫌犯罪受审。法律无情,不论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只要任意剥夺他人健康权或者生命权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过典型案件的旁听,让妇联、社区的工作人员体验了“沉浸式”的普法,在观摩实践中,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了“以案释法”的最佳效果。旁听人员认真仔细旁听观摩,直观地感受到了法理和情理的融合统一,感受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司法审判活动中的彰显,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庭审结束后,妇联和社区的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将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和生活中去,更好地参与调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同时引导身边人学会用法治思维寻求解决方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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