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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带绑手铁链捆脚,亲妈殴打8岁孩子致轻伤一级,被判缓刑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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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亲生母亲殴打孩子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小花因教育孩子方式不当,体罚殴打孩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2024年4月,小花因孩子(案发时8周岁)在学校与同学关系不好、不听话等原因,在家中,脱去孩子所穿衣物,用鞋带将孩子双手捆绑,用一铁链捆锁孩子脚部,用塑料管对孩子实施殴打,后将一红色塑料碗放在孩子头上,让孩子站在凳子上进行体罚,致使孩子身体多处损伤。后经鉴定,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一级。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小花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小花系孩子监护人,且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适用缓刑。对被告人小花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