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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期限压顶 一级市场回购危机再起波澜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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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VC/PE基金到期、“募投管退”多重困境,大批创业企业正面临回购甚至被起诉。尽管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答疑,稳定公司经营的商业预期,但一级市场回购危机仍在加深。

最高院在答疑中对没有约定回购期限的作出了“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的表态,引发行业极大关注。“答疑并非要求投资人在6个月内完成回购,而是要求投资人最好在6个月内行使回购权。”礼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魏紫薇对第一财经表示,投资机构只需要在6个月内发出回购的意思表示,比如通过快递、微信、邮件或者短信等发出回购通知即可。

可能出现密集行权

最高院8月29日在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其中提到,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投资方请求对方回购的期限,那么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为稳定公司经营的商业预期,审判工作中对合理期限的认定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诉讼时效从6个月之内、提出请求之次日起算。

魏紫薇告诉记者,各方在投资协议签订中,对约定行权期限都比较谨慎,企业往往担心这个条款会促使投资人在权利期限内尽快行权,投资人会担心超过期限没有行使回购权利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针对6个月行权期的提法,投资机构和企业会作何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