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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推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10月1日施行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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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农村村民住宅是保障村民“住有所居”和安居乐业最基本的条件,其建设和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整体面貌,是乡村振兴的内在需求以及惠及群众的民心工程。
目前,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缺乏专项法规进行系统规范。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职责不清,规划及选址要求、建设标准及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不明确,监管和服务措施不完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村民违法建设时有发生,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也有待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贵阳市开展了地方立法工作。通过衔接有关政策法规,并将实践经验固化在《条例》中,实现了多方面的积极促进作用。
以上位法为依据,以实际工作为参考,厘清和固化了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的职责,确保各责任主体能够精准尽职履责。
强化了全过程、全链条服务管理的理念。从规划与管控、申请与审批、建设与管理各个环节明确了具体要求、责任主体以及办理流程,引导和督促村民依法取得宅基地并严格按照要求建设住宅,杜绝违法建设。并且,通过建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联合审查机制,实现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政府“一站式”办理,提高了审批效率,简化了审批流程,提供了便捷服务。
通过规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住宅建设管控和住房需求保障措施,在该区域内允许既有住宅按规定改造,严格控制新增,采取统建统安等方式满足该区域内村民的住房需求。
设置了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和管理的制度措施,提升了农村建筑工匠的职业技能水平,为农村村民住宅质量安全提供了施工保障。
通过以上制度设计,贵阳市将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有力推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保障住宅质量安全,提升居住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韦寒
实习记者 周祈义
编辑 罗昌
二审 李中迪
三审 胡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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