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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部披露:境外公司收买境内高管,窃取我稀土领域国家秘密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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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国家安全机关公开了一起境外某公司非法搜集窃取我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该公司中方雇员叶某某在外籍员工指挥下,利诱收买国内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成某,为境外刺探并非法提供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以商贸合作为掩护

2017年,叶某某代表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商务拜访我国内某稀土公司,与时任业务科长成某结识。因年龄相仿,两人很快熟络起来。此后,成某也多次在叶某某陪同下前往境外进行回访。

此后,随着工作联系日益密切,叶某某即以境外客户合作所需为由,频繁向成某提出获取稀土行业相关数据的要求。成某为了“维系客户关系”,明知有泄密的风险,但还是心存侥幸,一次又一次地按要求将数据提供给叶某某。

以经济利益为捆绑

随着成某一步步从业务科长升至业务部经理,再到副总经理,他意识到自己的“价值”越来越高,对金钱的渴望也愈发强烈。于是他主动提出通过第三方公司参与的形式,与叶某某共同合作赚取稀土贸易差价,对方思索片刻便拍板答应。成某独自获得一半利润,作为交换,成某持续向叶某某提供稀土行业内幕情况。截止案发前,成某通过收取现金、境外汇款等方式共从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获利约51万美元,大部分用于妻女在境外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