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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修法要加强科学指标体系 和监督体系建设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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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始举行。按照议程,会议将对统计法修正草案再次进行审议。

今年4月下旬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统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后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五个方面的主要修改。其中包括:体现新发展理念,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细化统计监督规定,将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纳入统计监督内容。

时隔不到5个月统计法修正草案再次被提请审议,说明统计法修正进程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也充分说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之所以要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是因为长期延续的统计指标体系、方法制度、调查方式等已经难以客观全面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也会影响到各项决策的制定依据。

强调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是因为,近年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这是统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

统计法修正草案提出,体现新发展理念,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信息共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提高政府统计效能、消除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和减少统计调查对象多头填报负担等,增强其可操作性。这些都体现出统计工作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