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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张,“假”钱换真“刑”!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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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彝良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当场缴获面额20元的假币18张
面额10元的假币19张
经现场清点
查获假币550元
基本案情
8月7日
牛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
在牛街镇小干溪村有人使用假币
为了避免假币继续流入市场
彝良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合牛街派出所
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很快锁定2名犯罪嫌疑人
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查
2名犯罪嫌疑人
系在路边偶然所得一些10元、20元假币后
合谋打起了“歪主意”
萌生了将这些假币变成真币的想法
以偏远村社小卖部、小摊贩为主要目标
先后驾车在牛街镇小干溪村等地
购买矿泉水、饮料等小数额物品
将假币换成真钱
通过“主动换钱找零”和“真钱换假钱”等
诈骗手段花销假币
最终
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敖某、张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
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现金交易时
一定要擦亮眼睛
仔细鉴别
一旦收到假币
切勿再次使用
应当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
若发现有人制造、买卖、持有假币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自丨彝良警方
来源:昭通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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