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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断供要一次性清偿本息?显著轻微违约行为可“保房”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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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还款人因短期内资金紧张造成房贷断供,是不是就一定要按照银行要求,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记者今日获悉,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判决银行不得因显著轻微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为当事人马女士“保住”房屋。

*案情介绍

2019年12月,马女士在成都购房,与某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本金260万元,借款期限240个月。合同签订后,马女士一直按期偿还房贷直至2023年5月,随后开始出现逾期还款情形。

该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马女士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等,并对涉及房屋行使抵押权。

据悉,马女士在庭审前还清了逾期本息12万余元、当期应还利息1万余元,并支付了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实际产生的律师费。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合同约定了多项可选择的违约责任形式,其中包含向违约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等途径。

马女士的违约程度较轻,已根据银行的提示及时纠正了自己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并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在庭审前还清了逾期本息12万余元、当期应还利息1万余元,并支付了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实际产生的律师费。

相关事实能够证明马女士具有相应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借款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

为此,法院判决银行不得因马女士的显著轻微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住有所居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房贷问题关涉金融安全,更关乎人民福祉。

按揭贷款合同周期通常较长,贷款人在还款期间内因短期经济困难出现逾期还贷的情况并不少见。

一旦出现逾期,金融机构往往倾向主张贷款提前到期,收回全部贷款,使贷款人面临更为困难的处境。

这起案件中,借款人在银行起诉后,及时偿还相应息费,承担违约责任,具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及还款能力,合同目的并非不能实现。

故法院未支持银行单方面主张贷款提前到期、收回全部贷款本金的请求。

*法官提醒

房贷逾期被起诉,除了对购房者会产生罚息、个人征信受损、资金冻结之外,房屋还有可能会被拍卖。

因此,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每月还款数额、还款日期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还款时也要足额偿还,切忌因小失大。

若出现房贷逾期的情况,要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如果被起诉也不可逃避拒绝沟通,只有真诚协商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法院供图 责任编辑 曾书睿 编辑 戴艾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