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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滨州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已修订完善 8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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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7日讯 8月27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大开放、大改革、大发展,全面提升八大品质——亮进度”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场。邀请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增永,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海廷,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俊峰,滨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主任王景森。共同介绍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今年以来提升开放品质工作成效和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俊峰介绍,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部署要求,2021年,经滨州市政府同意,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滨州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财政每年列支预算1000万元,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0个乡镇进行奖励,《办法》的施行,有力推动了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开展。
今年滨州市获评全省耕地保护激励市,获得奖励资金3000万元、新增用地指标600亩。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参照新修订的《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滨州市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8月13日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共10条内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奖励对象和内容发生变化。由每年对20个乡镇给予奖励,改为对排名前5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指标奖励。对第1-5名分二档奖励:第1、2名为第一档,第3、4、5名为第二档,分别奖励一定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资金用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护、盐碱地改造利用等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5种取消奖励资格情形。①实际耕地面积较上年度减少或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耕地面积较上年度增加的;②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考核期末县域内补充耕地为负值的;③在土地卫片执法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森林督查中被约谈或问责的;④违背群众意愿、侵害农民权益等,出现重大负面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⑤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突出,确有重大土地违法违规事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奖励资格。
三是优化奖励评价标准,资金分配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违法用地整改等因素,会同市财政局分档制定激励分配方案,落实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压实县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于加强全市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和加大违法用地整改等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新的激励机制也能够提高县级层面工作积极性,让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政治上“受表扬”,经济上“得实惠”,发展上“有保障”。下步,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办法》尽快完成耕地保护激励评选工作,落实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闪电新闻记者 陈帅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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