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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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晚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杉锂业”,603399.SH)公告披露,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4]3 号)。
此前的2023年12月8日,杉杉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3009 号),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杉杉控股立案。
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案,已调查完毕,辽宁证监局依法拟对杉杉控股作出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事实为:一、杉杉控股通过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股份超过30%。2020年7月之前,宁波炬泰的控股股东为杉杉控股。杉杉控股控制宁波炬泰,宁波炬泰管理层及工作人员由杉杉控股委派,投资项目由杉杉控股决策,资金由杉杉控股提供或审批,用印和行使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翔股份”)股东权利主要由杉杉控股审批。截至 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过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173840117股,占吉翔股份总股本的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