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三方面做好《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宣传解读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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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9月29日,在《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卓飞指出,这是贵阳市立法工作的又一成果,对依法保障农村村民刚性需求、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巩固提升农村“五治”成效、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将发挥积极作用。
卓飞就宣传和实施好《条例》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思想自觉。《条例》是贵阳市第一部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成果。它体现了贵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相关工作的高度重视,承载着农村群众的期盼。《条例》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规范了建设标准和审批程序等,还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房活动单列条款,为保障村民需求和规范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大家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争做宣传者、守护者和推动者,将良法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抓好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地方立法要解决法律通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拓展普法阵地:要与新闻媒体配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发布普法信息,让农村群众了解和遵守《条例》。突出解读阐释:围绕《条例》的各方面加强宣传,通过“一图解读”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关键条款,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强化干部培训:市、县两级要针对相关领域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准确把握和正确实施《条例》。
三是多措并举,保障高效实施。《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对照职责要求,确保《条例》高效实施。加强统筹协作配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属地责任,住建部门要牵头抓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抓实人大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人大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掌握《条例》执行情况,督促解决问题。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持续开展相关活动,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参与监督,群策群力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卓飞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希望大家积极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农村“五治”,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新篇章作贡献。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韦寒
实习记者 周祈义
编辑 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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