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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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 医保监管对象将从机构向相关人员延伸,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相关人员自然年度内
记分达12分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这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就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同时也纳入医保监管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是医院的相关人员,包括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第一类是医院的相关人员,包括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