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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英法德)法律主题商务考察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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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律体系和律所的发展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过程,尤其在英国、德国和法国这三个国家或地区,其法律体系和律所的发展历程各具特色。英国的二元化律师制度、德国的民法体系以及法国的复杂法律体系都体现了欧洲各国在法律领域的独特性和多样性。

英国

英国的法律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特点。英国的法律体系基于普通法传统,这种法律体系强调判例法和司法解释的重要性。英国的法律体系可以追溯到12-13世纪,当时英国开始出现职业律师,分为法律辩护人(narratores)和法律代理人(attorneys)。这种二元化的律师制度一直延续至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两类律师的资格取得、专业培训、业务分工和行会组织各不相同。

在英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形成有一个发展过程,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逐步开放而逐步形成。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有1万多家律师行,这些律师行分布于全国15000多处。近年来,英国律师事务所的收入状况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模式也在不断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