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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报网评|把“惩戒权”还给老师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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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加强教师权益保障”中明确——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教书育人,老师天职。但这些年,个别老师枉顾师德,体罚、辱骂学生的极端案例曝出,一定程度上让大众对“管教”二字更加敏感。对“惩戒权”的谨慎,是一种社会观念的进步。因为,学生的人身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侵犯。
但是,拿走惩戒权,真能一劳永逸吗?
如今,老师们陷入一种困境:管得太严,动辄被举报;管得太松,被质疑不负责。在教育学生这件事上,老师们普遍感受到一种“无力感”。如何去管?界限在哪?一位新入行的老师曾坦言,“如果惩戒学生要冒职业危险,那犯不着,我宁可不管。”
教育的戒尺一旦丢失,其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在《蝇王》后记里写过一段话:“一个孩子,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制止,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
教育的意义在于塑造,塑造个体的人格和未来,也塑造社会的观念和文化。“遇到一个好老师,是一生的幸运”,一个“不敢管”的老师,一个得过且过的老师,算得上好老师吗?因舆论裹挟,拿走老师的惩戒权,是因噎废食、本末倒置。
正是看到了“不敢管”的困境,《意见》才强调把惩戒权还给老师,为“积极管教”正名。与此同时,《意见》还明确“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诬告行为,绝不容忍。
把“惩戒权”还给老师,是为了让孩子们分清对错、心生敬畏。当然,体罚、辱骂绝非正确的方式。教育的前提是爱,惩戒权虽有一个“惩”字,但惩戒只是手段,教育引导才是目的。惩戒权的使用,必须着眼于学生成长,守住伦理、道德的底线,其实施过程不能给学生身心带来不可逆的后果。
2021年开始执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就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也列出了“八项负面清单”,包括“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
不管、不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耽误。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虽然还有很多细则需要酝酿、斟酌,但是时候迈出一步了。至少,社会各界都要以此为契机达成共识:帮助老师除掉“不敢管”的心魔,更多孩子才能遇见受益一生的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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